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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特币转移诈骗资金被判2年,虚拟货币被认定为洗钱新手段

imtoken正版 2023-01-16 20:08:31

记者 | 司林伟

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出版办公室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采用新的虚拟货币洗钱方式,上游犯罪经查实未判刑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虚拟货币诈骗已量刑的案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本案典型案件中,被告人陈某之是陈某波的前妻(另案处理)。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前夫陈某波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骗取客户在平台充值交易,在平台伪造交易数据,限制大额提现. 币,谎称黑客盗币等以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陈某波立案,涉案金额超过1200万元。陈某波逃往海外。

虚拟货币诈骗已量刑的案例

10月底至2018年11月末,陈某志明知前夫陈某博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逃往海外,向陈某博个人银行账户转账300万元。陈某波在海外使用。此外,根据陈某博的指示,陈某之以90多万元的低价将陈某博非法集资购买的车辆售出,然后在陈某博建立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其出售。车。所有的钱都转给了“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密钥被送到了陈某博的海外兑换处。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帮助陈某博通过银行转账、比特币兑换等方式将欺诈性集资资金转移到境外虚拟货币诈骗已量刑的案例,构成洗钱罪;可以确定的是,其潜逃海外不影响陈某之洗钱罪的认定。2019年10月9日,陈某智因洗钱罪被起诉。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志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之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虚拟货币诈骗已量刑的案例

鉴于洗钱案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中国人民银行还将该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的经验向国际社会展示。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介绍此案的典型意义时提到了以下几点:

虚拟货币诈骗已量刑的案例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和所得转化为境外法币或财产虚拟货币诈骗已量刑的案例,是洗钱犯罪的一种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的国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代币发行融资 但由于各国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和交易所,虚拟货币与法币的自由兑换可以变现,虚拟货币作为跨境货币,是跨境洗钱的新手段。”

并“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罪的交易特征收集使用证据,摸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过程。根据虚拟货币交易过程,收集人应将赃款进行兑换”变成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变成法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者和比特币持有者之间的联系信息,以及资金流向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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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院院长郑新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晁克坚在回应记者关切时表示,“这些典型案例充分揭示了常用方法这些案件不仅对司法办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而且警示公众要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行为,避免为个人利益或为家人、亲情而洗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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